新安法正式生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发布时间:
2021-09-23 13:04
来源:
新华网
2021年6月10日,习近平主席签发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包括了要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的概念,是将过往在实践中以及各个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强调。对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个人处罚对象的范围,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将直接处罚对象明确扩大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可能直接面临罚款处罚。
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新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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